2021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组织召开标准招标文件修订工作启动会。会议强调,标准招标文件修订以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链条闭环管理、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为重点,加快推进标准招标文件修订工作,切实发挥招标投标对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关于上位法,早在2019年1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司法部办公厅于2020年8月28日向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全国律协、建筑业协会等46家单位、部门发函定向征集意见,要求2020年9月2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司法部。修订内容涉及八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一个方面就是提高招投标公开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大力推广使用标准招标文件。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国家推广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推进交易流程、公共服务、行政监督电子化和规范化,以及招标投标信息资源全国互联共享。
 
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软件方式。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机构应当确保平台安全性、保密性和可靠性,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监督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发布的标准文件和国务院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发布的行业标准文件编制。
 
2013 年《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颁布以来,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 子化的要求,国家多次发布文件加以明确。
 
2019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又对 2020 年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提出了明确目标:到2020年,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
 
2020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 号),再次强调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要求各地要狠抓目标落实,加强部门协调,着力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尽快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
 
 
重点做到5个方面:
 
一是对标法律法规,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上位法逐条对照、研究吸收。
 
二是体现前瞻性和引领性,注重梳理提炼国际招标采购最新规则与实践经验,注重研究吸收各地方成熟经验和创新成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针对招标实践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进一步健全标准规则。
 
四是以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为主线,编制形成适应全流程电子化的标准招标文件体系。
 
五是细化修订工作机制和实施计划,建立任务台账,明确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确保按照既定方案如期完成修订工作。
 
综观以上要求,可见本次标准招标文件修订要突出以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为亮点,对标法律法规,针对招标实践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编制形成适应全流程电子化的标准招标文件体系。
 
 
 
结合招标投标法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本次标准招标文件的修订工作无疑透露出这一信息:
 
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势在必行
 
标准招标文件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法律法规要求下科学有序组织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指引,相比之法律法规的约束,更为详细和具体地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规则和程序。
 
标准招标文件的修订以“全流程电子化”为特色,为适应《招》法修改后以全流程电子化为主的招投标活动机制。
 
那么,以全流程电子化为导向的标准招标文件相比于传统模式下的招标文件会产生哪些变化呢?
 
 
显而易见的是,本次修订后的标准招标文件一定会基于电子模式下的特有要求作出规定,比如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文件递交、解密异常时的处理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方式等内容,这些内容与纸质招标模式均存在显著差异。在以往的实践中,由于技术实现的差异和上位法在此部分的缺失,在采用电子招标时往往比较机械地照搬纸质招标的一些规定,无形中反而增加了操作的复杂性和交易成本,例如开标前需要投标人进行签到,开标过程中要通过语音方式唱标,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逐页签字等。而本次招标文件的修订也有望对这些“锈带”进行明确规定。
 
推行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是招投标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层面多次发文明确,全国多个省市已部分实现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全流程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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