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可以转化。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反复证明,危机往往孕育着新的发展机遇。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在考察湖北省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谈话中就强调指出,“要危中寻机、化危为机,把这次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弱项加快补起来,把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壮大起来。”
 
    在我国打响抗疫阻击战和经济保卫战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响应党中央决策部署,于2020年2月8日紧急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以下简称“170号文”), 用于指导这一特殊时期的招标投标工作。为保证招标投标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满足“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的防控要求,170号文采取8条涉及互联网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有力举措,创新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方式方法。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各司其职,对复工复产和招标投标工作也做出了相应政策安排。
 
    正是国家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有关部委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及时出台一系列有关招标投标的政策保障措施,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识大体、顾大局,举行业之力共克时艰,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才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了市场不乱、监管不断。一直难以真正落实到位的招标投标电子化,更是在新冠肺炎“人传人”的危机中,在疫情防控“不见面”“少见面”的要求下,以其独有的“线上”特质,打通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认知堵点,迅速成为招标投标领域疫情防控中催生出的交易新模式,并在各行业领域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不仅为当前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大战役”立下汗马功劳,也为今后招标投标制度深化改革探索了方向。
 
 
 
    一、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在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
 
    170号文中明确要求,“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面向市场主体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招标投标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行业自律,及时了解和反映行业运行状况、市场主体诉求,并积极建言献策。”为此,中招协雷厉风行,抓住电子化“牛鼻子”,在第一时间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单位和建设运营单位、研发单位等发出《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加快实施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倡议书》,立即得到业界的广泛赞许和响应,466家机构采用书面响应形式,更多的企业则通过电话向中招协咨询疫情防控中的关切问题,纷纷希望能和具有成功案例的招标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取得联系。
 
    两个多月来,招标投标战线认真贯彻落实170号文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仅在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方面,笔者了解到的就有:山西省发改委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月11日联合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远程异地开评标工作指引》,山西省因此成为国内第一个落实170号文件精神的省份。晋中能源集团部署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电子分散评标系统于2月11日完成“井陉煤矿工业遗产文旅项目策划及规划设计”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成为170号文发布后的第一个专家异地分散评标项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依托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采用“集中招标采购、异地分散评标、远程网络协同”的组织模式,于2月24日至28日组织100多名评标专家分别在北京、天津、山西三地会场对总金额30亿元的“2020年第一次线路装置性材料招标项目”开展远程协同评标,确保了招标采购工作安全高效有序,为电网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保障。国家能源集团印发《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通知》,全面启动远程评标评审模式,已累计完成远程异地评标项目370多个,实现了疫情防控期间采购业务“不停摆”、评标评审“不见面”、供应服务“不停顿”。
 
    广大招标代理机构也积极响应,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实现“零接触”开评标;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发远程解锁技术,推动一批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顺利落地;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使用“云开云评”系统,实现远程开标、分散评标等。
 
    总之,危中有机,电子招标投标三大平台中的电子交易平台能够率先落地,破解疫情防控期间招标投标“不能聚集”的难题,支撑复工复产, 原因有三:一是危机逼迫,二是政策精准,三是自身补短。
 
 
 
    二、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绝非是疫情期间的权宜之计
 
    来势凶猛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家治理上考验着政治、经济、社会统筹综合能力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在科技手段支撑上则检验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技术、区块链和云计算等的应用水平。在招标投标领域,当招标投标电子交易被作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主要对策后,许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开发出各具技术特点的异地分散评标系统,接通了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断点,形成整体解决方案,实践产生的一个个成功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充分证明,基于现有技术水平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解决方案可行、可复制、可推广。
 
    从目前推广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取得的实际效果看,一是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与招标投标的深度融合促进了传统招标投标转型升级,并向智能化方向迈进,在信息对称下,更加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二是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各电子交易平台都是按照《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 交易平台技术规范”设计建设,避免了人为因素,交易制度规则全国统一,刚性很强。三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在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功能的支持下,大量事务性工作交由“电脑”处理,极大压缩了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间。四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显见的就有去纸质文件,投标人、评标专家等相关人能够完全实现足不出户、互不见面就完成招标投标活动,节约了传统招标组织形式的交通和差旅成本等。五是专家资源共享。远程分散评标的实现使评标专家只要具备评标工作所需的基本配置设施,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响应评标,解决了地方专家库容量不足的问题。六是有利于政府“放管服”改革。特别是网上留痕、IP地址识别和合同签订上线,更加便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
 
    在疫情肆虐期间,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进入了实质性的广泛应用阶段,但这绝非只是疫情期间采取的权宜之计,也不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举。疫情的外部冲力和复工复产的压力,更加坚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的决心,这从170号文的思想解放程度和8条具体措施的力度就可以深刻体会到。笔者只能说这是国家持续推动8年的结果,更是互联网时代和信息化社会的必然选择,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怀疑招标投标电子交易新模式的长效性。习近平总书记“把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壮大起来”的重要指示,必定会在今后招标投标改革包括正在推进的《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中加以落实,疫情期间许多行之有效的创新办法也将转为长效机制。
 
 
 
三、加快全面建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步伐
 
    早在2012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就已明确“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七个部门联合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明确电子招标投标的系统架构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共同组成。此后,国家有关部门大会小会部署、推动,但因各种原因,电子招标投标并未能按照《“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规定的时序推进,直到今天还在落实之中而没有真正全面落地。
 
    电子招标投标三大平台之一的电子交易平台能在这次疫情危机中抓住机遇落地,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排查找到了全流程电子化的断点是异地开标、分散评标两个节点不通,并通过电子技术手段打通了“最后一公里”;二是规模庞大的央企和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社会第三方交易平台积极参与,十分踊跃,因为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允许市场化。以上事件带给我们的启发是:制定政策难,落实起来难上加难;一项政策从落实到落地的过程中,需要补缺补短,消除盲点、断点、堵点;某些难点问题用市场化手段解决更能吸引社会资本。
 
    当前,电子招标投标的推进与《“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既定目标的差距较大,“覆盖全国、分类清晰、透明规范、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有序运行”还只是纸上谈兵,“以协同共享、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综合监督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实现招标投标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更是任重道远。目前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对接的地方、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不足20个,行政监督平台更是寥寥无几。全面建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无疑需要尽快补上行政监督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短板。为此,笔者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1)在《招标投标法》修订中,巩固电子招标投标已经取得的成果。电子招标投标目前仅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得到鼓励,为防止后疫情期的政策演进中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中的异地开标、分散评标被半途而废,应在对电子招标投标整体考虑中肯定这一点。同时,要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应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内容考虑进去。
 
    (2)行政监督平台建设资金和运维费用没有明确来源是电子招标投标的盲点,很大可能是行政监督平台建设滞后的经济原因,可以考虑将这笔建设资金和每年的运维费用明确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3)目前,国家只针对电子交易平台制定了技术规范,要抓紧组织技术专家编制行政监督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技术规范,这是电子招标投标的断点。
 
    (4)体制机制不相适应是电子招标投标的堵点,各地各部门还存在着大量与《“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相悖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亟需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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