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枣庄市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市发展和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作新闻发布。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8月26日,枣庄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制定印发了我市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文件,并于9月20日正式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实施,是我市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主要目的是督促招标人科学合理制定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做好招标前期准备,保障投标人招标事项知情权,提前了解有关招标信息,支持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
根据制度,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资参股占主导地位企业在项目招标前依法必须发布招标计划。招标人编制招标计划可以按照项目投资规划期、财政预算年度或者财务年度编制,也可在发生招标需求后及时编制。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30日前,招标计划发生变化后需及时更新。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预计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发布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枣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电子交易服务专区进入电子交易系统填报招标计划,在交易平台“招标计划”栏对外发布。发布招标计划是方便潜在投标人获悉招标信息,提前准备投标工作的有效渠道,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招投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按照要求落实到位。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并确保内容准确真实有效。各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宣传、指导和监督工作。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实施以来,各区(市)、高新区,各国有控股市场主体,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有序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9月份共有8个项目发布招标计划,10月份共有35个项目发布招标计划,11月份已完成36个项目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工作推进总体顺利高效。
(本新闻来源于:枣庄日报客户端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