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8月9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获悉,为解决过去招投标领域监管职能分散、监管标准不一等问题,近年来,重庆着力统一监管体制、制度规则、平台交易、信息管理和服务标准,创新打造直接监管格局,推动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招投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政出多门”曾是招投标领域面临的难题。过去,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领域各有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机构,因监管标准不一,投标人往往难以适从。此外,因信息不对称,还导致部分存在不良行为的市场主体仅在本行业、本地区受到限制,换个行业、换个地点仍能继续参加招投标。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彻底打破这一困境,2018年10月,重庆开展大刀阔斧的改革,将原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11个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执法职责等进行整合,组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组建后,该局对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此后,全市各区县相继开展监管体制改革,直接监管区县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九龙治水”问题彻底解决。
 
2019年11月,重庆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包括1个总体意见、4个监督管理办法和9个配套制度规则,形成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1+4+9”政策体系。
 
重庆还将原有的5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整合,成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为全国首个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品类达30多个。建立起“标准化+公共资源交易”四大体系共122项标准,交易服务事项标准达到全覆盖。
 
推行科学评标方法
 
陪标、围标、串标等得到有效遏制
 
评标能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决定着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公平和公正。
 
近年来,重庆依法推行科学评标方法,有效遏制了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评标方法的确定,要根据项目的特征进行科学选择。”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结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
 
为防止出现恶意弃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偷工减料劣质工程等问题,重庆还制定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变更管理、低价风险担保、信用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项目顺利推进。
 
大数据分析显示,2019年以前投标50次却从未中标的73家投标人未再参与投标;2020年至今,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类项目平均投标人为7.4家,较2019年减少6.1家、降幅45.3%,有效遏制陪标、围标、串标等不正之风。
 
此外,重庆还构建了信用平台体系,通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落实红黑名单制度等方式,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截至目前,重庆市招标投标信用平台注册市场主体4.3万个。
 
推进全流程电子化
 
每年为市场主体减负约2亿元
 
开标“不见面”,投标“零成本”。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重庆还积极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按照“市级统建,全市共用”要求,推出“重庆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了标准统一、终端覆盖全市的电子招标投标“一张网”目标。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率超99%,每年为市场主体减少负担约2亿元。
 
营造阳光透明的交易环境,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管措施。近年来,重庆还通过强化全过程监管、全方位监督、全领域协同,解决监管难点问题,持续净化交易市场。
 
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重庆市重拳治乱,共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1286份,处罚652家市场主体、388名责任人,罚款5400余万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4亿元,规避招标、意向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乱象得到有效治理。
 
上游新闻记者孙琼英